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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关于成人教育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

文章来源: 日期: 2018-09-12 点击:

西安交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关于成人教育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

西交继【2015】12号



   为了进一步规范西安交通大学成人教育招生工作,杜绝各类招生违规行为,根据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继续教育办学行为的通知”( 陕教高【2012】6号)和 “西安交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类招生工作的规定”( 2009年制定)精神,现制定成人教育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希望认真执行。
   一、招生资格的确认
   (一)参加当年招生工作的单位,必须是经当地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并备案的成人教育函授站点。
   (二)和学院已签订协议,但上报材料未被当地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函授站点的单位,不得参与当年的招生工作。
   (三)每年招生工作开展前已被撤销函授站点的单位不得参与以后的招生工作。当年招生专业与计划已上报教育部但其后被撤销的函授站点,亦不得再参与当年的成人教育招生工作。
   (四)各函授站点不得在站点所在地之外另设立“站点”,不得以西安交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的名义与第三方签订任何办学、招生等协议,亦不得把成人教育扩展到第三方。
   (五)各函授站点与西安交通大学签订的办学协议到期后,如未续签协议的,不得继续从事成人教育的招生工作。
   二、招生报名工作
   (一)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其所在地市县(区)招生办报名,如实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并确认,任何人不得干涉。坚决反对个别人或个别单位控制考生,以利益为导向有组织的统一报名,统一填写通信地址与联系电话。
   (二)所有函授站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招生权和办学权,不得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报名和招揽生源。
   三、招生计划与招生专业的确定
   (一)各函授站点必须于当年4月30日之前上报当年的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
   (二)各函授站点报送的招生专业原则上是协议规定范围之内的专业,不得超范围设立招生专业。
   (三)各函授站点每年的招生专业限报四个以内,特殊情况需报送专业与生源调查报告,并填报申请表,经主管院长批准后予以确定。
   (四)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由“招生与站点管理科”依据当年招生计划的总规模和报名人数适当调整,各函授站点应大力支持。
   四、招生宣传工作
   (一)各函授站点必须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有关成人高等教育的招生政策,准确把握成人教育办学形式的性质和特点,自觉维护西安交通大学的形象和声誉,不得在招生宣传活动中从事违法违规的一切活动。
   (二)各函授站点必须以西安交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简章作为招生宣传的主体资料,如有特殊需求另印制招生宣传资料,必须经学院“招生与站点管理科”签字批准,方可印制发布。发布的招生信息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发布模糊和虚假信息误导学生。
   (三)必须准确、清楚地向社会公布学校及函授站的机构名称、办学层次、办学类别、办学地点、收费标准、证书发放等事项,不得把成人教育和其他层次的学历班、各类培训班混合宣传、混搭收取学费。
   (四)招生宣传活动中,不得向考生作出与国家招生考试政策和西安交通大学成人教育管理制度相违背的任何承诺,不得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宣传活动。
   (五)严禁各函授站点私自刻制带有“西安交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字样的公章。
   (六)各函授站应在所处地区以内进行招生宣传工作,不得跨省区、跨市县招揽生源,造成各站点之间的无秩序竞争。未设立函授站点的地区,采取相邻、就近宣传招生的原则,招生专业不得重复或相同。如不遵守规定,将停止其招生资格一年。
   五、招生录取工作
   (一)“招生与站点管理科”必须在各省(区)市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各函授站点不得参与和干扰录取工作。
   (二)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录取计划,不得无计划录生,不得超计划录生,不得擅自变更计划类型和层次。
   (三)各函授站点不得私自招收“超前生”、“进修生”“跟班生”等。如有违规招揽生源,后果自负。一经发现,学校将上报省教育厅,并严肃处理。
   (四)严禁各函授站点以任何形式有偿提供或接受生源。
   (五)必须严格按陕西省物价局批准的2012年制定的“西安交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关于成人高等教育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精神及收费标准收费,不得超额收费或以其他任何名义乱收费,不得以当地收费标准为由降低或抬高收费标准。
   六、学生学习地点的确认
   (一)已录取的成人教育学生,将按考生报名时所留的通信地址,就近分配学生的学习地点(函授站),确有特殊情况的学生,须事先向“招生与站点管理科”书面说明。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按其要求分配学习站点。
   (二)各站点组织的生源,报考我校成人教育某专业并被录取的学生,必须事先向“招生与站点管理科”报送盖有单位公章的学生名单(有学生本人签字和报考号),“招生与站点管理科”按其要求将学生分配至站点学习。
   (三)已被撤销的站点或西安交通大学已明确无招生资格的单位或个人所招录的学生,“招生与站点管理科”将视这批学生为社会生,由“招生与站点管理科”将其分配在校内班或就近安排合法站点进行学习,绝不允许其定点独立设班。
   (四)对于个别招生人数过少、不宜开班的专业,“招生与站点管理科”可考虑将其调整到合适的站点并班学习,各站点应大力支持。
   七、录取通知书的发放与学生报到工作
   (一) “招生与站点管理科”在相关省份录取工作结束后的二十日之内,按学生报考时所填写的地址发放学生录取通知书。发放通知书的邮寄存根将保留至学生毕业。如若学生地址填写有误,学生必须事先向“招生与站点管理科”说明,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二)学生收到通知书及入学须知后,必须按要求时间办理报到手续。未交费或未按时报到者,又未办理请假手续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三)各函授站必须于每年3月15日之前将加盖公章的站点所属学生的报到名册报西安交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继续教育中心学籍科,学籍科应造表登记。逾期将不予注册,造成的后果由该函授站负责。
   八、以上规定将于201551日起执行。



                                                           西安交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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